anonymous
2005-03-01 15:31:06 UTC
今年起將上班時間及薪資結構調整
原本上班時間將部份分為加班時間(以前無加班費)
而月薪大致不便但將底薪調低再加上加班費
原本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~1830隔週六0830~1730
如今改為上週一至週五0830~1730
而週一至週五1730~1830及隔週六0830~1730改為加班
若遇一個月有五個周六"第五個"週六也要上但加班費並不另發
雖然公司不強迫加班但要選擇固定加或不加
若不加底薪當然會少很多且公司可能不發給那些人獎金
原先上雙周的同事現在遇"第五個"週六也要上班了
請問公司自行改成這樣可以嗎尤其第五個週六部分?
目前工作時間還有沒有超時?
如果選擇加班是否有超過法定加班時數?
依新制若底薪24000.加班費應如何計算?
萬一加班還是超出公司規定加班時間加班費應如何計算?
(週一至週六日都有可能)
最好列出計算方式及明確規定.不的相關不需列出~感謝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