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03-03 11:03:30 UTC
昨天班主任卻找我問能否將我手上這個班級帶到七月底,我表明我的狀態不允許,還是只能按照合約帶到六月初 沒想到他卻說 因為這個班級這一期是在七月底結束,如果我沒辦法帶完這一期,他對家長交代不過去,而導致學生流失,所以他必須在這一期開始就更換老師,因此他在告知我只能做到下禮拜一(3/7)
而當我問及合約問題時,他竟然大打太極:不會啊!這樣你沒有違約啊!
我當然知道我沒有違約,但是偏偏合約上只寫及若我提前離職要賠償違約金3000元每班,而沒寫到若他提前要我離職該對我做什麼樣的賠償
也就是說 這份合約對我的工作權完全沒有保障效力,反而只是補習班單方的要求限制我
他現在的提前解約 導致我到七月前只剩下四個月的時間,同性質的兼職工作很難找;且之前也曾有補習班主動找我上課卻因為時間衝突 所以我拒絕了 沒想到我遵守合約謹守職業道德的結果會變成兩頭空(另一家現在也不缺人了),且學期已開始,很難有補習班願意收一個這麼短期的新老師
簽約當時我也天真得以為沒有人會這麼的不厚道,而在當時他還跟我談了很久關於合約到期日,他一直想延後.哪知道今天他不需要我了,會只顧及利益,甚至在解雇原因不在我的情況下,要求我五天後離職.
就我所聽說,無故遣散(非員工因素)應該在10天前提出,且須發放這10天工資,並且關於遣散費問題,勞工利益,以及合約保障等等,請問有哪位專家能為我解答嗎?
另外 因為我是兼課性質,每個禮拜只有兩小時上課時間,不知道有什麼樣的法律條文可以保障我的工作權利
最佳解答贈點20以表示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