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:
請問基本的勞工基本法每天規定只能上幾小時呢
2005-03-21 17:30:21 UTC
我記得是不是有這種規定呢

員工最多只能上幾個小時?

除了是自願的除外



tellme!
謝謝!!
五 答案:
急速狂猋大河馬
2005-03-21 17:46:16 UTC
根據 「勞動基準法」→「第四章 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」─「第三十條」條文的說明~



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,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,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,分配於其他工作日。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八十四小時為度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。



所以也就是說,在週休二日的情況下,每天八小時,一個禮拜工作總時數四十個小時,二個禮拜總工時八十個小時,跟勞基法規定的八十四個小時還有一小段差距。

但以現在台灣勞工的工作情況來說,其實很多都是超時工作,這些都是可以去申訴的,所以現在很多有制度的大公司,也的確都有按制度法規去走,不過大家為了錢,也就將自己的休息時間和健康丟一旁了,這也算是台灣人的另一種悲哀吧!= ="
2005-03-23 18:00:05 UTC
每日工時分為二個部分

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(加班)

勞基法規定的每日工時上限是十二小時
Jacky
2005-03-22 21:54:14 UTC
勞基法是規定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沒錯,但是若是企業符合採用變形工時的條件,則可以採用變形工時,兩週變形及四週變形的設計,一天的正常工時都可以到十小時,關於工時的規定,請參閱勞基法第30條
◤§黃小媗§◥
2005-03-21 17:43:40 UTC
八個小時阿

如果要繼續工作就算加班

那八個小時過後老闆給員工的前就算是加班費ㄌ
2005-03-21 17:35:02 UTC
我記得是八小時@@

印象中啦

因為我在7-11都上八小時

有時說要留下來加班公司還說不準咧@@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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