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勞工保險條例【第六節老年給付】第五十八條規定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給付:
一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二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三、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四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五、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,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。
所以,你已參加勞保四年,若你已年滿60歲(女性55歲),那麼你就可申請退休,回家種田去。(這位AKey朋友應該還沒到那當"老農夫"的年紀吧!)
若你尚未年滿規定可退休之年紀,也不用擔心你之前所繳的保險費會石沈大海,因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【第十二條】規定,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,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。所以待你不想種田又回到工作職場後,你之前四年的投保年資還是會繼續的加上去的。
話說回來,現代人能想回家種田的還真是少呀!一方面沒有田,一方面做農的辛苦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