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你必須先了解 勞工退休金 與 勞保老年給付 是不相衝突的
退休金:從以前,小企業就沒有照實發給員工退休金,都是憑老闆自己的良心
老年給付:是指勞工每個月繳的勞保費,年資是以累計,就算換工作也不會重
新計算,等到一定的條件,就可以提領
以舊有勞動基準法而言,依勞基法第五十三條,有下列情形員工可申請退休
一,工作十五年以上,且年滿五十五歲者
二,工作滿二十五年者
但前提是,你必須在同一間公司待這麼久,才可能領到退休金,且要看老闆有
沒有良心,其實很多公司根本沒有依照勞基法給員工退休金,因為原本規定
公司每個月必須提撥預備退休金,但是有百分之七十的企業,根本沒有照做
而退休金給付標準,依勞基法五十五條
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,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
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,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計算,未滿半年以半年計
滿半年者以一年計
而新制度則是無論你換多少間公司,每個月公司就是必須最低提撥你申報薪
資的6%當退休金,這是公司要支付的喔,並不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的
而且這是每個月累積的,並不是退休時老闆支付,但這要六十歲才可以提領
以你的情形選擇新制,如果你離開這間公司,就只能從加入新制的時間起算
如果你一直待在公司而不離職,依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:
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,於本條例施行後,仍服務於
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,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
作年資,應予保留
也就是說,如果你選擇新制的制度,但你依舊在原本的公司上班,且符合上
述勞基法可以申請退休的法則,公司是必須承認你在選擇新制前的五年時間,
給與這五年該有的退休金,五年應該是以十個基數計算,然後再加上新制中
已提撥的退休金,這才是你全部的退休金,但如果你在符合退休前就離職了
公司是不必支付這前五年的退休金的,這也就是舊制的缺點
但是以舊制退休金制度,很多企業都沒有實際實行,所以很難保證
就算你一直待在這間公司,老闆是否會因有新制退休金為由,而不發
前五年該有的退休金,全憑老闆良心,但這也是可以向勞保局上訴啦
Q20︰選擇新制的勞工,其舊制年資如何保障?
A20︰
●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制度的勞工,其適用新制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。
●保留的工作年資,於依勞動基準法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勞動契約時,
雇主應該以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,給付勞工保留年資的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●舉例:勞工舊制保留年資八年,本條例施行後選擇新制,但仍然在同一公司
繼續工作十六年。(保留年資必須是當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,
才有請求權)
● 退休時:舊制的八年以勞動基準法標準計算,有十六個基數;新制部分則有
十六年來雇主累積提繳的退休金本金及收益。
● 被資遣時:舊制的八年以勞動基準法標準計算,有八個基數之資遣費;新制
部分之年資採計六個基數(新制上限為六個基數),另外還有十六年來雇主
累積提繳的退休金本金及收益。
這個問答已經有解釋很清楚了,年資是有保留,但是有一個重點
(保留年資必須是當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,才有請求權)
何謂當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?
依勞基法第五十三條,有下列情形員工可申請退休(必須在同一間公司)
一,工作十五年以上,且年滿五十五歲者
二,工作滿二十五年者
所以不符合上述條件,是不予以支付改投保新制前的退休金
如果你確定公司無法經營 15年之久,那恐怕很抱歉了
關於新舊制度的問題,可上此網查詢
http://www.evta.gov.tw/cla/cla7.htm
以實際上來說,新制度的實施不一定會對勞工不利
因為舊制度,你必須再同一個工作單位工作滿十五年,且滿五十五歲
或者是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二十五年,才有資格申請退休金
如果中途轉職,那就得從頭計算
而且,還有一個先決條件,你確定公司會依照勞基法給予員工退休金嗎?
事實上,很多中小企業都沒有這樣,就算有也不會依照規定計算
頂多也只是算個人情
就選擇新制而言,他是強迫雇主必須每個月為你提撥你申報薪資的金額的 6%
無論你是否中途轉職,這份退休金是一直存在的,而不是重新累計
而且是你所服務的每個雇主,都必須為你提撥,直到六十歲你就可以提領
也許長久算起來,恐怕還比雇主給你的"人情退休金",還來的多
以下是勞工退休金試算網站
http://web.cla.gov.tw/trial/personal_account_frame.asp
但要記住一個條件,在舊制下,並不是每個雇主都會支付退休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