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:
關於公司積欠員工薪資
?
2004-12-07 01:12:41 UTC
公司欠我10.11月兩個月的薪資了,原定11/10發10月薪資,但沒發,也沒有任何主管出來說明!
爾後11月底好不容易發了5000...暫時擋一下!!!
現在我於11/30離職,他們12/2左右又發了一次5000,可是離職的我就沒有拿到了,說匯用匯的也沒有...
我查過勞基法,關於公司積欠員工薪水竟然只有罰2000-20000不等,這是啥米世界阿...
員工都不用養家過活的喔,被欠了想告發他們,竟然還罰那麼少...誰能跟我說原因何在?天理又何在?

再請問,有沒有實質的建議可以教教我怎麼對付這樣的爛公司?!
八 答案:
2004-12-07 02:36:00 UTC
可以到勞工局申請「調解」,

調解申請單很好寫,找個網友當調解委員還可以出席時賺一千元調解費,

調解呢,就是官方出面找勞資雙方坐下來談,

去之前先弄清楚相總之就是讓他不堪其擾。關法令(主要是勞基法),不難,

就看資方來不來,若調解不成立就請官方調查、罰他錢,

申請調解、申請勞動檢查...都是花一點時間寫簡單申請書即可,

主要是不花錢,讓他不堪其擾。

打官司可就太花錢、耗時了。



寄存證信函也是一個辦法。



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:「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通

知達到相對人時,發生效力。」



所謂「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」,是指當事人得以書信、函件等傳達方式表示意

思,而郵局存證信函是目前最常使用方式之一。



寫「郵局存證信函」的目的,是要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

種證明文件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受此信函,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(或申訴)、申請

調解、訴訟等時可作為有利證據之一。



寫郵局存證信函的方式:



1.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。



2.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,一式最少三份(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),由寄件

人、收件人、郵局三造各執一份。



3.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,須掌握時機與重點。故應注意人(當事人)、事

(事實經過)、時(發生時間)、地(發生地)、物(標的物)等重點。



4.信函內容應提到:「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...,否則...」「限收件人

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,否則...」,限x日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。



5.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「目的」,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,如退

貨、退款、解除契約、減少價金等,千萬不要含糊、不清不楚。



6.書寫完成後擬至郵局寄發,郵局承辦人員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,如錯字、用印

、日期等的填寫,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。



7.郵局掣給的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、及事後收到的「回執證明」明信片

都需妥善保存。





存證信函的內容,試擬如下:



一、制式寫法:



敬啟者:

貴公司積欠本人九十年十一月份之薪資新台幣五十萬元未付,請於文到三日內清

償,否則本人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裁罰並追究貴公司之法律責任。



二、我欣賞的寫法:



喂,你們還欠我薪水,最好三日內給我,不給的話,我要到勞工局檢舉,罰你們

的錢,也要跟你們告到底,薪水連本帶利一個子兒都不少的要回來。



第二種寫法不符合樓上公關書書查得資料所揭示的原則,有點不清不楚,可,薪

資並不需要經過催討的程序,只要在法院能證明公司依約該給多少、何時該給,

並主張公司沒按時給,就可以了,所以,寄存證信函來催討薪資,並非必要。



這個時候,先寄封存證信函,主要是告知對方:趕快給,不給的話,將怎樣怎樣

。希望對方因此而嚇到,就趕緊把錢給了。那麼,打一通電話或寄一封媚兒,一

樣可以達到上述的目的。既然寄存證信函的目的不在「存證」,而在「嚇嚇他」

,內容就可以隨興一點。
2014-05-22 11:20:26 UTC
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



http://phi008780520.pixnet.net/blog
2014-05-21 10:26:00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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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phi008780520.pixnet.net/blog
2014-05-20 09:09:27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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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phi008780508.pixnet.net/blog
2014-05-19 12:38:25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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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5-17 13:16:12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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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phi008780508.pixnet.net/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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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1-29 09:02:46 UTC
勞工局通常都很爛

都有那種" 搓湯圓"的心態

我贊成去舉發他 跟勞工局反應...

但是 同時也應該自己要有心理準備

這種公司 就算你爭取了

也會在工作上有所刁難.
theOne
2004-12-07 14:15:38 UTC
請多多利用小額訴訟制度解決

花費不多 且可以以口頭方式

且用訴訟解決才是最有效之辦法


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! Answers 上,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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