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到勞工局申請「調解」,
調解申請單很好寫,找個網友當調解委員還可以出席時賺一千元調解費,
調解呢,就是官方出面找勞資雙方坐下來談,
去之前先弄清楚相總之就是讓他不堪其擾。關法令(主要是勞基法),不難,
就看資方來不來,若調解不成立就請官方調查、罰他錢,
申請調解、申請勞動檢查...都是花一點時間寫簡單申請書即可,
主要是不花錢,讓他不堪其擾。
打官司可就太花錢、耗時了。
寄存證信函也是一個辦法。
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:「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通
知達到相對人時,發生效力。」
所謂「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」,是指當事人得以書信、函件等傳達方式表示意
思,而郵局存證信函是目前最常使用方式之一。
寫「郵局存證信函」的目的,是要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
種證明文件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受此信函,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(或申訴)、申請
調解、訴訟等時可作為有利證據之一。
寫郵局存證信函的方式:
1.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。
2.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,一式最少三份(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),由寄件
人、收件人、郵局三造各執一份。
3.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,須掌握時機與重點。故應注意人(當事人)、事
(事實經過)、時(發生時間)、地(發生地)、物(標的物)等重點。
4.信函內容應提到:「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...,否則...」「限收件人
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,否則...」,限x日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。
5.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「目的」,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,如退
貨、退款、解除契約、減少價金等,千萬不要含糊、不清不楚。
6.書寫完成後擬至郵局寄發,郵局承辦人員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,如錯字、用印
、日期等的填寫,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。
7.郵局掣給的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、及事後收到的「回執證明」明信片
都需妥善保存。
存證信函的內容,試擬如下:
一、制式寫法:
敬啟者:
貴公司積欠本人九十年十一月份之薪資新台幣五十萬元未付,請於文到三日內清
償,否則本人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裁罰並追究貴公司之法律責任。
二、我欣賞的寫法:
喂,你們還欠我薪水,最好三日內給我,不給的話,我要到勞工局檢舉,罰你們
的錢,也要跟你們告到底,薪水連本帶利一個子兒都不少的要回來。
第二種寫法不符合樓上公關書書查得資料所揭示的原則,有點不清不楚,可,薪
資並不需要經過催討的程序,只要在法院能證明公司依約該給多少、何時該給,
並主張公司沒按時給,就可以了,所以,寄存證信函來催討薪資,並非必要。
這個時候,先寄封存證信函,主要是告知對方:趕快給,不給的話,將怎樣怎樣
。希望對方因此而嚇到,就趕緊把錢給了。那麼,打一通電話或寄一封媚兒,一
樣可以達到上述的目的。既然寄存證信函的目的不在「存證」,而在「嚇嚇他」
,內容就可以隨興一點。